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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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A20/2014-01328 | 生成日期 | 2014-09-29 | 公开日期 | 2014-09-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南办字〔2014〕6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南昌县“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县委办公室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
南昌县“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金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推进全县现代农业发展升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4〕33号)、省委农工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农字〔2014〕5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架构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风险补偿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财政风险补偿金)。
(二)合作银行按照约定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1年期内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并向农民合作社倾斜。贷款实际执行利率遵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计取。
(三)我县“财政惠农信贷通”规模,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需求,以省、市批复的规模为准。
二、运作模式
(一)“财政惠农信贷通”以省、市、县三级财政出资额为限,对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
(二)“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合作以1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年度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只对该年度内的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结余及财政风险补偿金孽息收益用于补充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滚存使用。
三、支持对象
“财政惠农信贷通”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林业类,下同):
(一)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
(二)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2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
(三)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借款主体为家庭成员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种养大户必须经农业部门备案,且必须符合我县的产业主导方向和规模要求。
(四)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优先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优先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优先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的农业“走出去”项目,优先支持我县农业“2+4”产业及农机服务等项目。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四、授信限额
(一)农民合作社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
(二)家庭农场、种养大户1年期最高授信额度200万元。
五、信贷计划申报与下达
(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分别会同合作银行,对我县符合基本条件并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信和贷款意向调查。其中:水稻、蔬菜类经营主体由县农业局负责,生猪、水产、禽类经营主体由县畜牧水产局负责,农机服务类经营主体由县农机局负责,苗木类经营主体由县林业局负责(下同)。
(二)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分别会同合作银行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各类经营主体信贷规模计划,由县委农工部牵头,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协商一致后,制定我县总体信贷规模计划,逐级上报市、省相关部门。
(三)按省确定下达的信贷规模,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待省、市财政局将各自承担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拨付到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按照规定比例将各级财政风险补偿金采取合规方式存入在合作银行开设的“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
六、贷款流程
(一)合作银行为主体,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配合,根据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信调查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确定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授信额度,并在借款人所在地的村(或镇)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3天。个体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
(二)获得个体授信的拟借款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主体”)在授信额度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贷审核;之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借贷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
七、补偿程序
(一)借款主体在贷款期满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以合作银行为主,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分别协助进行追偿。1个月后,如追偿款不足以清偿借款资金本息,合作银行向县财政局下达《补偿通知书》,并抄送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
(二)收到《补偿通知书》后,县财政局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补偿。
在一年期内,合作银行“财政惠农信贷通”实际放贷规模达到省下达给我县的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从财政风险补偿金中补偿。如未达到计划信贷规模,补偿款分以下三档处理:
完成比例低于50%,财政风险补偿金按70%的比例补偿;
完成比例在50%-80%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80%的比例补偿;
完成比例在80%以上的,财政风险补偿金按90%的比例补偿。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补偿后,从借款主体追回的贷款清偿款,按财政风险补偿金所承担补偿比例归还财政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风险补偿以存入合作银行的1年期财政风险补偿金总额为限,扣完为主。
八、账户管理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统一由县财政局管理。县财政局要指定专人专职进行账户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
(二)每个合作银行只可开设一个“财政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账户”。账户内资金专项用于“财政惠农信贷通”欠款补偿,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县财政局在办理风险补偿金业务时,应与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共同审核研究。
(三)财政风险补偿金一个年度周期结算一次。在省下达给我县的计划信贷规模内,根据我县1年期实际补偿金额,省、市、县财政按2:1:2比例据实结算。
(四)财政风险补偿金在确保安全和及时补偿的前提下,可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孽息收益存入财政风险补偿金存款账户,用作增加下一年度财政风险补偿金。
九、加强管理,防控风险
(一)加强信贷引导。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要会同合作银行加强“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农业经营主体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和优惠措施,引导和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运用“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要积极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体授信,注意避免多头授信;要督促合作银行遵守合作协议的各项承诺,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在试点合作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银行借贷“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任何单位不得干预。
(二)实行公示制度。合作银行要分别会同县农业局、县畜县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对取得个体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公众媒体、合作银行和政府网站,特别是在借款主体所在地进行资信和授信额度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或公示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由县委农工部牵头汇总,将通过公示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备案。
(三)加强贷后管理。“财政惠农信贷通”比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分别会同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林业局开展贷后检查,借款主体要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在协助检查中,要重点监督贷款使用,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要协助合作银行督促借款主体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采取措施收回贷款;同时要全面掌握借款主体生产经营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帮助化解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风险。
(四)实行月报制度。对“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实行动态监管,合作银行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月实际发生的借款主体名单及其贷款、还款、欠款、追偿、补偿金额等情况,通过《“财政惠农信贷通”授信情况月报明细表》、《“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明细表》、《“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情况月报汇总表》反映给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林业局,合作银行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核实后,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委农工部。各相关部门要对月报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控制风险。
(五)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和合作银行,对取得“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对恶意逾期不归还贷款的(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欠款除外)或贷款用于非农领域的农业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家庭农场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等相关人员,要在媒体上曝光,并将其纳入财政等部门征信系统黑名单,今后不能获得财政、银行的支持。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在以后年度中优先支持。
十、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高度重视。“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是省委、省政府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更好推动这项工作,县成立“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合作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由县委农工部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问题、研讨对策、处理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由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委农工部负责协调财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林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定年度信贷计划,牵头做好月报工作,监督信贷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考核考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和监管,监控“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和县林业局负责会同合作银行提出年度信贷计划,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引导,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体授信、贷后管理和欠款追偿等方面的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注意防范和及时化解“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中的各种风险;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融资试点各项工作。2014年一年期试点合作银行为农业银行、赣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三)强化考核,明确目标。县委农工部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组织对各合作银行的工作业绩开展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通报。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努力,保证在完成年度信贷计划的前提下,争取扩大实际贷款规模,尽量减少补偿发生的可能,力争获得省市财政更多的支持力度。
(四)积极探索,总结上报。要注意研究“财政惠农信贷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要加强信息报送,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年底对融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五)其它事项。考虑到今年为“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启动年,同时兼顾避开合作银行工作高峰时段,“财政惠农信贷通”第一期合作期限从签订合作协议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2016年及以后年度,合作周期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中共南昌县委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