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规模以上新建工业企业审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年07月18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4-00935 | 生成日期 | 2014-07-18 | 公开日期 | 2014-07-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2014年规模以上新建工业企业审批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小蓝开发区、银三角管委会: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4〕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新开业工业企业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 (附件1)
2、新建投产企业基本信息表
3、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 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证(副本)复印件
6、发展改革委(或工信委)对建设 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
7、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8、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县工信委于每月23日前报送企业原始申报材料到县统计局,各乡镇、小蓝开发区、银三角管委会上报申报材料到县工信委的时间由县工信委自行决定。
三、其他补充说明
1、新建企业是指本年新建投产并连续正常生产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至申报期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3、原则上申报企业的开业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
4、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盖有申报企业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需盖税务章。
5、以前审批未通过的企业,原则上不能继续申报,但对于报送资料不全的,可以补齐材料后继续申报。
6、规下转规上企业的申报材料为除上述申报材料中(1)和(6)外的所有材料。
南昌县统计局
二O
附件1:
县级序号: 市级序号: 省级序号:
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正式投产时间:20 年 月
附报材料:
1、基本情况表。
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中带批复(或备案)“文号”页面的复印件。
6、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
7、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复印件。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所有附报材料复印件均需盖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