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关于加强我县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4年05月13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4-01327 | 生成日期 | 2014-05-13 | 公开日期 | 2014-05-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县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完善监管体系
以规范促发展为目标,县金融办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工商注册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县工信委对在本县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业务信息、财务信息、资本金运用等监管台帐,分别或联合完成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建立预警机制
为加强我县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及早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县金融办联合县工信委,分别牵头建立预警机制,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日常巡查。巡查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是否有按照《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该及时报告而未报告的行为等。巡查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式,每个巡查组不得少于2人,并应做好巡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积极配合。如巡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应按照省金融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进一步强化日常沟通,建立约谈制度
为准确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内部真实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可能出现的风险,根据监管需要,县金融办联合县工信委,约见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提供专项资料或进行说明;需要整改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进行验收。对拒不配合工作的,县金融办和县工信委可视情节向市金融办和市工信委上报处理意见,由市金融办和市工信委联合提请省金融办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为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以便上级监管部门掌握情况、制定政策,县金融办会同县工信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财务信息、资本金运用、日常巡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涉及非法集资、严重违规经营等重大事项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