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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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A20/2014-00984 | 生成日期 | 2014-03-01 | 公开日期 | 201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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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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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三月
前 言
土地供应计划是指计划年度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各类建设用地供应量、结构布局和供应进度的具体安排。
编制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实施主动供地制度,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土地供应计划充分体现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施土地供应政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通过认真分析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编制实施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可以充分发挥计划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南昌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主要阐明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明确区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目 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和意义
(二)编制依据
二、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适用范围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五、政策导向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附件: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编制南昌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对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的合理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仅能有效落实南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其重要意义在于:
1、增强土地供应弹性,调节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
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供给从长期来看是刚性的,但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制订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使土地供给保持一定的弹性,使土地价格不只取决于需求而直接受到供给的影响,通过供给去引导和调控需求方向和结构,通过把握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施加有效调节。
2、供应计划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的,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3、供应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一是中期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来确定的,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二是通过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的方向。
4、供应计划是解决目前土地供应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抓手
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在总量上,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耕地流失速度过快;在结构上,建设用地的结构欠合理,居住与生产的比例不协调;在空间上,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环境发展目标等不相适应;在供应时间上,由于对现阶段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掌握不够,供应时机与市场供求矛盾的运动方向不一致造成市场供求失衡;在供地方式上,大量的建设用地还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在供应门槛上,土地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健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拟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从计划层面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现行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12)《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5)《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6)《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7)《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8)《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9)南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南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21)南昌县土地供应台账(2008-2013年)
(22)南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3)南昌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文件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在保证重点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土地供应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确保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采用供给制约需求的方法,通过供需平衡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基于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并确保各类用地的年度供应总量不突破计划指标。
2、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利用存量土地,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大力改善土地利用状况,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挖潜、由粗放低效利用向高效集约利用的转变。
4、优先供应存量已批建设用地和盘活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原则,控制土地增量供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盘活闲置土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项目建设尽可能地避让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
5、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围绕“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省会副中心城市”总体定位,通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打造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提升城镇辐射及带动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城乡土地供需联动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结构,缓解城乡用地需求矛盾,促进区域协调平衡发展。
三、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包括南昌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内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年度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
南昌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
根据南昌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内南昌县县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9.97万亩(折合
南昌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
2014年南昌县工业重点建设项目是:江西汇仁药业肾宝片、复方鲜竹沥液、解毒痤疮丸等产品建设项目;江西五十铃发动机有限公司22万泰发动机建设项目;南昌市草珊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婴幼儿营养米粉及功能奶粉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江西闵发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深加工生产基地项目;深圳尚荣医疗保健产业综合体项目;小蓝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亿发包装彩印项目;香精香料项目;联硕实业项目等。
2014年南昌县交通重点建设南昌至宁都高速及连接线。
2014年度南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以县城为中心的城市功能核心区、小蓝经济开发区、武阳中小企业创业园、向塘物流基地和南新滨江工业园、广福镇、岗上镇内南昌至宁都高速及连接线用地,并重点保障汽车城、滨江片区的土地供应。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县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严格遵循分批、分季度有序供应,在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合理、科学保障国有建设用地有序供应。
(五)供应方式
商服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土地及工矿仓储用地供应原则上采取以市场导向为动力,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用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一)优化空间布局,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根据南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把南昌县建设成为中部有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枢纽型物流基地、承接省会城市人口和功能疏解的城市功能拓展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省会副中心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指标的约束下,本着增强南昌县主城区辐射、带动能力的发展思路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促进增长极的形成和发展。
(二)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控制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规模,促使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方向转变。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应对用地规模、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引导国有建设用地向着节约集约化利用方向发展。
(三)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根据南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本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原则,2014年度南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在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适度满足城镇发展用地供应,进一步提升城镇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安排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促进各行各业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城镇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在供应商业、商品住宅、娱乐、旅游和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时,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当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在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方面,应积极探索有偿使用模式,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此外,应充分认识到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缺陷,在土地市场交易过程中出现非正常情况时,应启动必要的行政干预机制防止市场机制失灵,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创造条件。
(五)保障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2014年度南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合理安排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同时,应确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得到优先供应,且 “三类”用地的供应量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一)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与协调。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定期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土地供应的前期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土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积极与县国土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推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二)强化管理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实施土地供应地块公布机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将本年度拟供应的各土地用途计划指标及地块落实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及用地需求者掌握更为详细的土地供应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在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地块的,相关部门应在下一个土地供应时序执行开始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通过规范程序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在修正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核,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能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七、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南昌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面积 单位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 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廉租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中小套型 商品房用 地 |
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 |
|||||||||
南昌县 |
640.72 |
28.03 |
285.33 |
98.69 |
3.63 |
1.50 |
3.47 |
61.64 |
28.46 |
25.69 |
196.31 |
0.00 |
6.67 |